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C座8层A01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挺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资产并购与重组。 |
| 职工人数 |
19 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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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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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瑞华恒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7-09-27 |
| 评估基准日 |
2006-12-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17412.69 |
负债总额 |
6.56 |
所有者权益 |
17406.1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406.13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1897.15 |
| 净资产(万元) |
11886.44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37.36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37.36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中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43589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7-10-09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7-11-05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选择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或评审)之一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水电资源开发,合法续存的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股东及其关联的公司;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后,由意向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共同与转让方签署对标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中铁能源五一桥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一桥公司”)的代管协议,在建设期由转让方全权代管五一桥公司,负责公司日常运作,代管期截止至五一桥电站竣工移交时止; 3、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其审计过后的资产总额不低于60亿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4、受让方应具有水电类行业管理运营经验,能为标的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的企业; 5、必要时,意向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7:00时之前,将挂牌价款3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具体价款支付由双方在转让协议中确定; 7、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的50%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未能在挂牌截止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 8、意向受让方不得违反《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9、所有交易价款必须以人民币结算,并都在中国大陆境内支付。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款项的支付与收取。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和《四川省电源开发管理权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2号)的有关规定,此次标的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涉及五一桥水电站电源开发权问题,因此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在电源开发权问题上需取得四川省发改委的批准。由此带来的风险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