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东莞市南城区水濂社区 |
| 法定代表人 |
梁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0.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经营垃圾焚烧处理,余热发电。 |
| 职工人数 |
160 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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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
51% |
|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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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科学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7-07-27 |
| 评估基准日 |
200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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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40090.89 |
负债总额 |
31048.04 |
所有者权益 |
9042.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431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9695.11 |
| 净资产(万元) |
8698.99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0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0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9%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541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7-08-06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7-08-31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选择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或评审)之一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在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承诺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须向北交所交纳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交易保证金。如以外币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则以保证金到帐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意向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的外币金额。 2、如本项目挂牌期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而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则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3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帐户。如以外币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则以北交所办理结汇手续当日的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外币金额。如该日受让方以外币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剩余转让价款所结汇人民币金额低于成交价格的,受让方须在3日内补足。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全款扣除;并且在出现以下“(2)”、“(3)”、“(4)”和“(5)”任何一种情形的,转让方无须征得意向受让方同意即可将本转让项目重新申请挂牌:(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到北交所指定帐户的;(3)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得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同意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批复的;(4)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五十日内取得商务部门同意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批复的;(5)以外币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则以北交所办理结汇手续当日的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外币金额。如该日受让方以外币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剩余转让价款所结汇人民币金额低于成交价格的,但受让方未在3日内向转让方补足的。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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