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意向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且净资产在人民币500亿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数据为准);(2)本转让项目与其他五个项目构成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对以下六个项目提出受让申请: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60%股权、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84.02%股权、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56.86%股权、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100%股权、兰州连城陇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75%股权;(3)为确保标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五年以上的氧化铝和电解铝生产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本次六个项目的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就此次转让的六个项目共计支付人民币5亿元履约保证金至北交所或转让方认可的结算账户,若股权转让成交,则该保证金冲抵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若未能成交,则保证金本金全额无息返还; (4)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融资渠道;为了确保标的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在正式提交本次六个项目的受让申请时,意向受让方须就六个项目一次性提供人民币50亿元以上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5) 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将归转让方所有; (6) 收购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交职工岗位安置的说明; (7) 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在正式提交受让申请时,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
《职工安置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承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上述《职工安置协议》; (8)不接受联合受让。 2、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 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较强的合同履行能力,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同时通过标准普尔评比企业信用等级为BBB+级以上(含BBB+级),已通过ISO9000、ISO14000、OHSAS18001、GB/T19001-2000idtISO9001贯标认证; (3) 拥有国土部核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拥有国家知名品牌5个以上,拥有注册专利技术多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