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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令对我国产权市场和谐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上海国资》:请蔡总谈谈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历程,它经历了几个阶段?
蔡敏勇: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1994年到2003年,主要是引导企业国有产权从场外流动走向场内流动,即从原先企业国有产权都在场外作自行转让或定向审批转让,过渡到进产权交易所内作流动登记。在这个阶段中,也有一部分项目进行了公开挂牌交易。另外,上海率先于1999年开展了以技术资本化、资本人格化为特征的技术产权交易,以资本化手段,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发展,产权市场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功能开始逐步显现。第二阶段就是2003年到2005年,主要是推动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都要进产权交易所公示和挂牌转让,在这一阶段中,除相当一部分项目仍是定向审批转让外,部分公开竞价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始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另外,进入2005年后,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资产评估、律师证明、审计以及对受让方资格审核也都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带动了非公产权进场交易,国资、民资、外资在产权市场融合、流动,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产权市场的资本市场属性日趋明显。第三阶段,就是2005年至今,各地产权市场进行新一轮整合,并着力提升产权交易公开挂牌率和竞价率比例。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产权市场的资本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事实上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国资》: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您认为,它对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蔡敏勇:3号令的颁布实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创新,对我国产权市场的和谐发展产生了诸多积极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进入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3号令的颁布,推动了我国产权市场法规建设的步伐。各地在2004年至2006年间,通过政府令、政府办公厅转发、相关部门联发等方式,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政策和操作规则,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使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和规范交易进入到一个有章可循的新阶段。公民和各类投资主体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
在3号令中,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产权市场被选定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必经通道,成为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的重要资本平台。
二、阳光交易有效杜绝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腐败行为
实践证明,根据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通过产权市场集中、公开地披露转让信息,提高转让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可以有效杜绝暗箱操作、低估贱卖、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三、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得到显著提升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实质是交易信息进场,交易各方信息对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形成价格竞争。进场交易客观上使得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