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 |
07780762 |
|
交易内容 |
| 标的名称 |
辽宁省邮政公司部分产权(营口市鲅鱼圈邮政大厦) |
| 挂牌价格 |
3425.293334万元 |
|
实物资产 |
| 房屋土地 |
|
|
|
|
| 帐面价值 |
1451.19万元 |
评估值 |
3805.88万元 |
| 地理位置 |
辽宁 |
|
|
| 权属性质 |
划拨 |
权证编号 |
1、鲅鱼圈国用2004第0029号土地使用证;2、营房执字第0005679号房产证 |
| 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业 |
目前用途 |
酒店 |
| 土地面积 |
2965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3280.71平方米 |
| 周边环境 |
位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营口市鲅鱼圈内 |
|
| 设备资产 |
|
|
其他 |
| 项目介绍 |
项目背景: 营口市鲅鱼圈邮政大厦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昆仑大街,成立于1995年7月6日,是一家集餐饮、客房、商务、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三星级酒店。大厦主楼16层,地下1层。投资价值分析:(一)区域优势 营口港是我国沿海的主枢纽港之一,承担着东北三省内外贸物资的运输任务,现辖有营口港区、鲅鱼圈港区,并规划预留了仙人岛港区。全港现有生产性泊位27个,其中鲅鱼圈港区18个,营口港区9个;全港年核定通过能力2118万吨,其中鲅鱼圈港区1973万吨,营口港区145万吨。近年来,随着腹地经济的不断发展,港口货物吞吐量持续快速增长,1995年完成货物吞吐量1135万吨,2000年完成2217万吨,2002年完成3127万吨,2005年完成7500万吨,预计到2007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将突破1亿吨。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营口市位于渤海辽东湾东北岸,是辽东半岛上的沿海开放城市。中国八大水系之一的辽河在这里与渤海相交汇 。 营口市总面积5401.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96公里,水域面积及林地面积广阔,盛产水稻、水果及水产品,素有 “鱼米之乡”、 “水果之乡”的美称。 营口市得天独厚的区域环境,成为中外客商关注的地区。1992年,营口市跨入全国城市投资硬环境40优行列。 旅游景点有:金牛山古人类遗址、盖州上帝庙、新石器时期墓葬-石棚、中国东北四大禅林之一楞严禅寺 、盖州钟鼓楼、慈航寺、中国慈母胜地——望儿山、东北最大的人造沙滩浴场、营口海上乐园、鲅鱼圈海洋公园(月牙湾海滨浴场)、仙人岛森林公园、东北第一滩、金沙滩海滨旅游区、北海旅游区和龙宫一条街、赤山国家森林公园、天然盆景?青龙山旅游区、雪帽山旅游区、迷镇山旅游区、月亮湖公园等。(二)发展前景 酒店地理位置较好,酒店前为主要干道,附近有建行、交行等,距火车站12公里,距沈大高速公路入口5公里,交通便利,经济发展潜力大,商务及旅游市场前景乐观,客房数量较多。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营口市鲅鱼圈邮政大厦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3280.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965.00平方米。具体情况可查询资产评估报告书。
2、转让资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受让方受让资产后,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出让手续。
3、转让资产占用土地的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4、本次转让的房产目前部分承包给第三方经营,承包期限由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如需解除承包合同,转让方将负责与前述第三方协商解除承包合同。
5、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
|
| 转让基本要求 |
1、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含有邮政、邮电、post等与邮政相关、相似的字样、图案、标识等酒店名称。
2、该标的将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藏自治区邮政公司部分产权(林芝地区邮政大酒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甘肃省邮政公司部分产权(陇南市邮政宾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邮政公司部分产权(瓦房店邮政宾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邮政公司部分产权(潍坊市邮电宾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邮政公司井冈山市国脉宾馆100%股权共6家标的组合为不可拆细的资产包同时转让。意向受让人在受让此标的时,须与该资产包内其他标的一并受让。
3、意向受让人在举牌表示受让意愿时,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 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作为该资产包的举牌保证金或提供出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该担保应包括对意向受让人举牌、竞价和履约的担保。如协议成交,已交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定金;如
产生竞价,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未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人则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15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外币作为竞价保证金;若该受让人竞价成功,则该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未确认为受让方的则在该标的转让结果揭晓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资产包中划拨土地的出让金不包含在挂牌价格内,划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人按规定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该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如该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不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则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支付保证金,则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资产包合同价款的10%计算,并且转让方有权撤销该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资产包合同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其余款项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利息的前提下,在本次转让项目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或者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以时间在先者为准)向转让方支付全部款项。
7、本次转让及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
|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受让人必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受让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挂牌日期 |
2007-07-16 至 2007-09-03 |
| 交易所咨询电话 |
010-51917888-306 |
| 交易所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 交易所经办人 |
王卉 |
| 受托会员 |
北京凤凰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受托会员电话 |
010-85911900-806 |
| 受托会员联系人 |
邵咏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