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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2、受让方须在递交举牌申请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人民币22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剩余价款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自交易基准日起,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揭示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债务均由股东变更后的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4、自交易基准日至公司股权变更完成日期间,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经营性损益均由新股东按受让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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