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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0778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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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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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甘肃省邮政公司部分产权(陇南市邮政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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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627.88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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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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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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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面价值 |
955.89万元 |
评估值 |
1808.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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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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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划拨 |
权证编号 |
1.甘国用(2003)第17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武都区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5225号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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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公共基础设施 |
目前用途 |
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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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764.75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4634.7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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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 |
宾馆坐落于市中心,繁华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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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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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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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
项目背景: 陇南邮政宾馆位于陇南市建设南路,始建于2001年11月,经过试运行,于2002年3月正式投入运营,是一家集餐饮、客房、商务、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准3星级酒店,为陇南市高档酒店之一。 陇南邮政宾馆划分的占地面积为764.75平方米,房屋结构为7层全现浇钢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634.75平方米。一楼设有300平方米的接待大厅和服务总台,其余为门面房屋。二楼为餐饮部,三至六楼共有客房73间,床位138张,其中:大套房间8间,单人房间9间,两人标准间56间。七楼为4球道保龄球馆,设施齐全。全部客房内均设有中央空调、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及自动报警系统、电子磁卡门锁系统、有线电视等现代化设施,还配有彩色电视、高档家具,全部房间均有洗浴间,24小时供应热水。宾馆房间布局合理,装修大方典雅,功能齐全。配有上海三菱电梯、宴会大厅、大小餐饮包房、商务中心、美容美发室、停车场等服务设施。投资价值分析:(一)区域优势 陇南邮政宾馆地理位置优越,地处陇南市中心建设路什字繁华地段,与邮政超市、邮政营业及邮政储蓄营业厅、移动、电信电话营业厅、欢乐时光KTV、宏鑫火锅城相邻,是集住宿、餐饮、停车、购物、娱乐和通信于一体的理想场所。陇南市位于甘肃东南边陲,是甘肃省唯一的长江流域地区,东连陕西汉中市,南接四川九寨沟,北靠甘肃天水市,西邻甘南自治州,为甘肃南下之要冲。(二)发展前景 1.地方旅游业发展的商机 陇南市与西安、兰州、成都市的距离均为450-600公里之间,地处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交界的“金三角”地带。当地旅游资源丰富,文县羊汤河天池、成县西狭颂等著名的旅游名盛景点距陇南市在100公理以内,陇南市距九寨沟县实际公路距离为190公里,陇南市地方旅游业开发的潜力很大,将会给邮政宾馆的持续经营带来良好的商机。 2.地方交通带来的发展商机 国家对兰俞(兰州至重庆)铁路、兰海(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及支线飞机场已立项,即将动工修建。兰俞铁路及兰海高速公路将经过陇南市,陇南市的交通将会有质的飞跃,也给陇南邮政宾馆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商机。 3.稳定的客户群 陇南邮政宾馆自2002年3月正式开业以来,由于管理规范、地理位置优越、设施齐全和优质的服务,在当地酒店行业中有着很高的信誉度。客源主要以商务会议、旅游团队和部分散客为主,具有稳定的客户群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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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陇南市鸿翔邮政服务有限公司邮政宾馆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设备,房屋建筑面积合计4,634.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764.75平方米。具体情况可查询资产评估报告书。
2、转让资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受让方受让资产后,转让方将协助办理出让手续。
3、转让资产占用土地的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
4、本次转让房产陇南市鸿翔邮政服务有限公司邮政宾馆中一楼大厅右侧房屋门面部分(107.28平方米)和一楼名剪美容美发厅右侧房屋门面部分(268.2平方米)分别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期限分别至2008年1月9日和2009年2月20日。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如需解除租赁合同,转让方将负责与前述第三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5、本次转让的陇南市鸿翔邮政服务有限公司邮政宾馆的餐饮部(租赁面积为752平方米,其中644平方米属本次转让房产)现租赁给第三方经营,租赁期限至2007年4月30日,本合同已履行完毕,实际中并无续租现象。
6、上述第5项所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新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新增的设施不在本次评估转让的资产中。
7、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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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基本要求 |
1、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含有邮政、邮电、post等与邮政相关、相似的字样、图案、标识等酒店名称。
2、该标的将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藏自治区邮政公司部分产权(林芝地区邮政大酒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邮政公司部分产权(营口市鲅鱼圈邮政大厦)、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邮政公司部分产权(瓦房店邮政宾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邮政公司部分产权(潍坊市邮电宾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邮政公司井冈山市国脉宾馆100%股权共6家标的组合为不可拆细的资产包同时转让。意向受让人在受让此标的时,须与该资产包内其他标的一并受让。
3、意向受让人在举牌表示受让意愿时,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 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作为该资产包的举牌保证金或提供出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该担保应包括对意向受让人举牌、竞价和履约的担保。如协议成交,已交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定金;如产生竞价,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未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人则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15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外币作为竞价保证金;若该受让人竞价成功,则该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未确认为受让方的则在该标的转让结果揭晓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资产包中划拨土地的出让金不包含在挂牌价格内,划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人按规定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该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如该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不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则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支付保证金,则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资产包合同价款的10%计算,并且转让方有权撤销该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资产包合同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其余款项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利息的前提下,在本次转让项目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或者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以时间在先者为准)向转让方支付全部款项。
7、本次转让及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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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受让人必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受让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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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07-07-16 至 2007-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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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咨询电话 |
010-51917888-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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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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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经办人 |
王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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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北京凤凰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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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电话 |
010-859119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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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联系人 |
邵咏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