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 |
07781566 |
|
交易内容 |
| 标的名称 |
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100%产权 |
| 挂牌价格 |
1360.000000万元 |
|
企业基本情况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 企业类别 |
国有企业 |
| 成立时间 |
2004-09-06 |
| 经营范围 |
护发素、润肤膏制造等 |
| 主营业务 |
护发素、润肤膏制造等 |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晏书明 |
| 企业人数 |
40人 |
|
资产状况 |
| 交易基准日 |
2006-12-31 |
| 以下财务数据出自 |
评估报告 |
| 总资产 |
1688.97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1294.23万元 流动资产:344.48万元 无形资产:50.26万元 |
| 总负债 |
766.63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
922.34万元 |
核心无形资产
主要内容 |
技术配方 |
|
经营状况 |
| 年 份 |
营业收入 |
主营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前一年度 |
92.6600万元 |
92.6600万元 |
-124.3700万元 |
-12.4300万元 |
| 前二年度 |
123.5000万元 |
123.5000万元 |
-172.9700万元 |
-17.2900万元 |
|
其他 |
| 重大事项揭示 |
据评估报告记载:
1、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委托评估的土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郭庄子村甲191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地字(1993)169号文,办理的征用菜田地手续。目前实际土地用途为综合,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面积4060平方米。按照北京市2002年公布的新基准地价属于六类地价区。土地开发状况为宗地红线内五通一平、红线外六通一平。
2、根据1993年10月中国新兴供销公司与丰台区郭庄子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国新兴供销公司购买了该宗地上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并作为资产投入到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至今尚未办理完国有土地征用手续(农村建设用地申报表未获得北京市政府的批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该宗地在补缴相关税费和罚款前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属于产权瑕疵。因企业没有正式办理完善产权的手续,其欠缴的税费和罚金仅为估计数额(实际数额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4、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拥有的厂房(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第三项),房产证号丰权字第06544号,建筑面积3896平方米,产权仍属上级单位-中国新兴供销公司所有,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5、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自建的锅炉房、配置车间,建筑面积216.64平方米、378.42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595.06平方米,帐面原值1,179,347.20元、净值623825.45元,没有办理产权证及必要的规划、开工手续,产权有瑕疵。同时由于企业没有提供相关批准文件、产权证明文件,故面积暂按照企业提供的数据确定,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但其确定面积最终应以相关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
6、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拥有的长安车因方便办理贷款在购买时办理在个人名下,目前尚未过户到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
7、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固定资产房屋中4套职工宿舍共计帐面原值1,150,675.61元、净值876404.85元,为企业购买并分配给职工的产权房屋;其他无形资产中4套住宅使用权共计原始购置价785854.40元、帐面摊余价值496329.68元,为企业购买并分配给职工的永久使用权住宅;以上总计原植1936530.01元、净值1372734.53元,均为已分配给职工的住宅。
8、根据评估师搜集的材料,固定资产房屋中鲁谷小区6号楼7门201、8门201(原八宝山农工商招贤2号楼)的2套住宅帐面原植778228.49元、净值610842.95元,经审核以上2套房屋的购房合同,这2套房屋均是职工个人与房屋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目前分配给职工居住。
9、以上房屋、无形资产中的职工宿舍已分配给职工居住。根据企业提供的原始凭证以上职工宿舍均由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支付相关费用,截至报告出具日企业未能提供以上房屋的产权证。以上住宅虽已分配给职工,但职工尚未正式与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办理房改手续,也未缴纳职工购房款。
10、由于企业没有提供以上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故面积暂时按照由企业提供的数据确定,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但其确定面积最终应以相关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
|
| 转让基本要求 |
1、受让方应该经营情况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800万元;
2、受让方应以不低于13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的全部国有产权;
3、受让方必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代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偿还对中国新兴供销公司和中国新兴实业发展公司的债务共计人民币539万元;
4、受让方因受让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国有产权需要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补办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过户手续,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所需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受让北京新兴保健化妆品厂国有产权后,仍应以经营化妆品生产销售为主。
|
受让人应当具
备的基本条件 |
1、受让方是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个人资信,没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法律和行政诉讼。
4、受让方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
| 挂牌日期 |
2007-09-03 |
| 交易所咨询电话 |
010-51917888-303 |
| 交易所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 交易所经办人 |
刘丽宏 |
| 受托会员 |
北京亿天恒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 受托会员电话 |
01088579566 |
| 受托会员联系人 |
张洪茂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
| 批准文号 |
新总体(2005)327号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整体转让新兴保健化妆品厂 |
|
出让方情况 |
| 出让方名称 |
持有产权比例 |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
| 中国新兴供销公司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