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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

收费

对象

收费

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备注

投资者

佣金

A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 5

(要约收购费用参照 A股收费标准。)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B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 5港元

基金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 5

权证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 5

国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1%

国债回购

1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2%收取

2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3%收取

3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5%收取

4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6%收取

7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1%收取

14 天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收取

28 天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4%收取

63 天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5%收取

91 天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6%收取

182 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7%收取

273 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7%收取

企业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1%

企业债回购

1 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2%收取

2 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3%收取

3 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5%收取

4 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6%收取

7 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1%收取

可转债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1%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不超过转让金额的 0.3%

代办 A

按成交金额收取 0.3%

代办 B

按成交金额收取 0.4%

证券交易

经手费

A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1475

1. 由深交所收取(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由交易所自行计提,不另外收取)。
2.
大宗交易收费: 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30%收取; 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50%收取;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

3. 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B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301

基金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975

权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5

国债现货

成交金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 0.1

成交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每笔收 10

国债回购

成交金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 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每笔收 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企业债回购

成交金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 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每笔收 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企业债现货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04

可转债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04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 0.032

代办 A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1

代办 B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13

证券交易

监管费

A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

1. 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2. 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B

基金

权证

企业债现货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1

可转债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 0.01

国债现货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1‰(从交易经手费中扣除,不另收)

代办 A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5

1. 代证券业协会收取

2. 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代办 B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67

证券交易

印花税

A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3

代国家税务局扣缴

B

代办 A

代办 B

发行人

上市

初费

A

30,000

深交所收取

B

30,000

债券

上市总额的 0.01%,最高限额 30000

基金

30000

权证

200,000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转让份额总额的 0.008%,最高不超过 25000元。

上市

月费

A

5,000 万股本以下 500元;每增加 1,000万元股本增收 100元,最高限额 2,500

B

债券

1 亿元以下 500元,每增加 2,000万元增收 100元,最高 2,000

基金

5,000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以转让份额总额作为收费依据,将 1亿元作为基数,每月交纳 500元,每增加 2000万元月费增加 100元,最高不超过 2000元。

会员

席位费

席位

60 万元 /

深交所收取

交易单元费用

交易单元

1 .交易单元使用费
 
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交易单元,每年收取 30000 / 个的交易单元使用费。
2
.流速费
 
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流速,每年收取 9600 / 份的流速费。
3
.流量费
 
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 0.15 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 0.01 元。此项费用以会员为单位收取,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家会员每年 2 万元。详细计收方法见本所《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深证会〔 2004 1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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