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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上市程序

下表概述申请在主板上市的程序:

营业日

(
附注 1)

 

主板上市规定

H - 25

向交易所
申请排期

 

  • 提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 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

  • 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

  •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1(1)(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

    • 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第三个财政年度的账目至少须为初稿格式)

    • 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

    • 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连交易的书面陈述

 

 

 

H - 20

提交文件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1(4)(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

  • 营业记录期间内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的较完备初稿及任何账目调整表

  • 草拟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

  • 草拟发行人与每名董事/行政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 H股)所签订的合约

 

 

 

H - 15

提交文件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1(7)(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

  • 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

  • 一份经每名董事/监事按《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 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他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

 

 

 

H - 10

提交文件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1(9)(1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

  • 《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

  • 草拟上市的正式通告

  • 草拟证券上市申请表

  • 草拟所有权文件或股票

  • 关于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适当地注册成立及其法人身份的法律意见初稿副本(只限于 H股)

 

 

 

H - 4

正式
申请上市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2条(及如属适用,《主板上市规则》第 9.1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

 

 

 

 

 

上市单位推荐/拒绝上市申请

 

拒绝申请

可向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

 

推荐上市

 

 

H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

 

拒绝申请

有权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

 


批准上市

 

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 (但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以前 ),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4条提交有关文件

 

刊发
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

 

 

 

 

  • 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5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 11时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

  • 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59.16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

 

证券
开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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