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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PE审批方式有望改变
时间:2007年11月14日   来源: 《财经》杂志

  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总体方案将上报国务院,根据这一方案,审批权限将被下放,由“审批”变为“核准”

  沉寂了数月之久、有国产PE(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之称的产业投资基金,在11月初重新活跃起来。

  首家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批、于2006年底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下称渤海基金),在今年11月初作出了第一笔投资,在另外两个项目上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今年9月获批的第二批产业基金,亦纷纷在选定基金管理人,基金的组建已蓄势待发。

  更重要的是,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探索也取得了长足进展。

  经国务院同意,由发改委牵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下称一行三会)、商务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门已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指导小组,正在拟订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总体方案。

  《财经》记者获悉,如该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产业投资基金的核准将由该小组负责,不必再上报国务院审批。

  审批方式有望改变

  继2006年底渤海基金成立之后,今年5月,发改委向国务院申报了作为第二批试点的四家产业基金,其中包括上海金融基金(200亿元)、广东核电基金和山西能源基金(各100亿元)、四川绵阳高科技产业基金(60亿元),上报主体仍为地方政府。

  当时的申报方案只是一个粗略的计划,主要包括基金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也没有提出基金运作的具体形式。

  对于这些动辄募资百亿的大型基金如何组织、如何监管或是否需要监管,以及如何理解私人股权基金的内在特性,长期以来多有争议。

  一些部门对于地方政府主导产业基金的申报,以及发改委负责审批,也表达了不同意见,这使得酝酿已久、几经修改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

  在发改委方面,其主导思想是通过几批试点形成合理的产品发展模式、制度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一个“指导意见”,以一种约束力较弱的形式引导这一新产品的发展,排除可能出现的干扰性、非市场化因素。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曾对《财经》记者表示:“如果能达到这个目标,届时发改委也可以完全退出。如果这个产品可以简单地进行标准化核准,就绝不搞审批;如果能备案,决不搞核准。”

  7月初,《财经》记者获悉,国务院并未如期批复第二批试点产业基金,而是要求发改委进一步征求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意见。此时虽然仍有分歧存在,但各方均认为试点还要继续推动。

  9月初,总规模为460亿元的四只产业投资基金获得国务院批准。在此之前,苏州工业园区上报的中新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下称中新基金)也获得了国务院批准,该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首期募集50亿元。

  同时,国务院还批准由发改委牵头的七部委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指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试点方案。

  11月7日下午,一场关于产业基金试点方案的讨论会在国家发改委举行。与会者除了前述七部委的有关官员,还包括来自鼎晖投资公司、渤海基金等市场机构的专业人士。

  与会者称,类似的会议已开过数次,各方就主要问题已基本达成一致,不久会将试点总体方案上报国务院。

  《财经》获悉,试点总体方案吸收了《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的很多内容,包括试点的领域、范围、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投资人资格等。据悉,该方案提出产业投资基金要以发起人来申报。

  “这意味着申报主体将是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商业机构,由此避免产业基金沦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保证产业基金市场化发展而不被各种行政力量扭曲。”一位知情人士称。

  该人士透露,试点方案比较市场化,对发起人的条件要求也比较宽松,主要是对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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